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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dmin /03/04/2021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退还新投资项目增值税进项税的第944/TCT-CS号公文。
因此,根据进出口法注册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场所在投资阶段将有一个新的投资项目,并对所购商品和服务征收增值税,用于免税投资的金额从3亿越南盾起或更多将被退还税款(除非该情况不符合规定的退税条件)。
公文指出,在企业完成投资阶段后,进入生产和商业阶段后,尚未从投资项目的纳税申报额中扣除3亿越南盾以上的投资期间产生的增值税。 (表格02 / GTGT)在纳税期(投资期结束)时,必须在索引中声明“进项增值税。要求退款的投资项目的报销。
此外,在投资期结束时投资项目的纳税申报表(表格02 / GTGT)中未声明目标的情况下,将按规定进行其他声明(第126/2020/ ND -CP号法令的第7条第4款b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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